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源办函〔2021〕1283号)和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》(云自然资修复〔2021〕645号)通知要求,依据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决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,并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大关县人民里美尤利娅AV手机在线播放,具体矿山图斑信息见附件。
公告期为三十日,如有异议,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大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。
特此公告
附件:大关县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(在线阅览和下载)
2022年2月15日
滇公网安备 53062402000001号